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大力加强普法工作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

时间:2024-05-06 19:38:18
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大力加强普法工作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[此文共1806字]

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指出,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。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,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民主协商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、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,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。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需要从六个方面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。

一、着力构建制度体系。

法律是治国之重器。充分发挥我国“一元两级多层次”立法体制的优势,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,在中央统筹下,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有规划、有重点、有步骤、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,通过立法论证、听证、评估等方式,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。突出政府责任、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,健全完善社会保障、教育文化、医疗卫生、生态环境、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,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,依法保障社会组织、公众等主体生存权、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、治理权的实现。

二、着力推进依法行政。

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,政府带头依法行政,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,新时代重点是推进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依法设定权力、规范权力、制约权力、监督权力,健全依法决策机制,设置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,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,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、文明执法 ……此处隐藏522个字……律服务市场供给,以市场为导向,大力发展律师、公证、基层法律服务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,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,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,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,为社会提供多层次、可选择、市场化的法律服务。

五、着力夯实基层治理。

健全完善德治、法治、自治“三治合一”的农村治理体系,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,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。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选择法治素养高、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,依法行使职权、管理村务、服务村民,建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组织,依法保障好、维护好农民群众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。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、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法律服务所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,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,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。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,降低农民用法成本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完善村民会议、议事协商、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,依法形成民事民议、民事民办、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,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,依法保障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、管理权和监督权,激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

六、着力培育法治精神。

社会治理的法治化,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体现“法治”精神,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中,使法律价值观成为人们思考问题的价值取向。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,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、法治考试、出庭应诉、述职述法等法治实践,加大法治在实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等环节的权重,推动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、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,做到在法治之下,而不是法治之外、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、作决策、办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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